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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縣男子劉士銘在2007年強押女子到路旁草叢性侵並逼迫吞精滅證,雖在被害人外套留下一滴血漬,但因未在警政系統的DNA庫建立紀錄而逍遙法外,再犯多起襲胸案。直到檢警查辦中壢電器行夫妻雙屍懸案,擴大比對,傳喚劉男提取DNA樣本,比對後才揪出他犯草叢性侵案,新竹地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2月。

新竹地院調查,2007年某夜,20多歲被害女子與男友吵架負氣離家,途經新竹縣竹北市區時,遭當年33歲劉士銘強押至草叢性侵並逼她口交,還威脅:「吞下去!」逞慾後逃逸。


逼女吞精滅證 留下1滴血

被害女子隔日向親友泣訴報警,但她已洗澡,警方無法採集任何精液或其他物證,加上徵信社收費案發地點偏僻,也無裝設監視器,現場燈光不足,被害人無法看清歹徒面貌,令檢警陷入困境。


多年後DNA揪出惡狼

警方發現被害人當日所穿外套,沾有一處血漬,但送交比對均沒有結果,成為懸案。

直到檢警重新偵辦2003年中壢電器行夫妻雙屍案,將有前科卻未建DNA檔案的罪犯全納入,才意外比對出劉士銘涉此性侵案。

劉士銘向法官供稱,當天他到汽修廠上班,沒有性侵被害人,至於為何她的外套留有他的血跡,也讓他納悶。但法官調查發現,被害人下體傷勢確遭強制性交,且被害女子與劉男互不相識,外套卻有拉扯留下的血漬,認定劉男犯案。

自由時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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