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可能聽過某個作品侵害XXX的著作權,關於「著作權」這三個字在法律上的定義是什麼,你清楚嗎?是不是只要我所寫的文章、或是我所拍攝的影片,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障呢?

一、「著作權」的基本定義

著作權是智慧財產權的一種,是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,調和社會公共利益,促進國家文化發展,制定的法律。

二、著作權保護的著作

著作權法所稱的「著作」,指屬於文學、科學、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,分類如下︰

一、語文著作。二、音樂著作。三、戲劇、舞蹈著作。四、美術著作。五、攝影著作。

六、圖形著作。七、視聽著作。八、錄音著作。九、建築著作。十、電腦程式著作。

三、著作權的取得方式

基本上,著作人自著作完成時即取得著作權。也就是說, 徵信公會不用特別申請或註冊、不用管有沒有發行、也無需做著作權標示,著作人只要在完成著作的同時,就可以主張此作品的著作權。

四、我替公司設計的作品,著作權屬於誰?

在基本的原則上,著作人完成著作就可以主張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,但是如果你是受僱於公司的情況下,在著作權法第11條則另有規範: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,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。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,從其約定。

如果是受公司聘股的員工所著作的作品,在著作權法上,由受雇人為著作人,除非雙方另有特別約定之契約,則依約定為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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